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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筑物质量检测鉴定步骤

关键词:构筑物质量检测鉴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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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《关于印发lt;二〇〇一~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、修订计划gt;的通知》(建标[2002]85号)的要求,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《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191-93进行修订而成的。

 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,修订组通过调查总结设计经验和国内外地震破坏实例,开展了专题试验研究和计算分析,吸收了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,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、勘察、科研、教学等单位和专家、学者的意见,经多次讨论、修改、试设计和经济分析,后经审查定稿。

  本规范共分25章和13个附录,主要内容包括:总则,术语和符号,基本规定,场地、地基和基础,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,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,钢框排架结构,锅炉钢结构,筒仓,井架,井塔,双曲线冷却塔,电视塔,石油化工塔型设备基础,焦炉基础,运输机通廊,管道支架,浓缩池,常压立式圆筒形储罐基础,球形储罐基础,卧式设备基础,高炉系统结构,尾矿坝,索道支架,挡土结构等。

 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:

  1.与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011-2010等相协调并作了相关修订;

  2.调整了场地类别划分和特征周期的取值;

  3.除尾矿坝和挡土结构外,统一按多遇地震进行地震作用计算,不再划分A、B水准;

  4.修改了阻尼比计算修正公式,给出钢结构在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值;

  5.取消了钢筋混凝土锅炉构架,增补了锅炉钢结构;

  6.增加了钢井塔、索道支架和挡土结构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;

  7.完善和修订了各类构筑物的抗震验算和抗震构造措施。

 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
 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,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,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,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《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》管理组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,邮政编码:100088,E-mail:GB 50191@sohu.com),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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